根据《湖北师范大学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湖师党〔2016〕56号)等相关制度,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(一岗双责),着力提升学校基建工作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会议议题
(一)研究决定基建处“三重一大”(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)工作事项;
(二)协调、督促、落实、传达学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和重点工作任务;
(三)研究制定年度、月度工作计划以及安排部署工程项目相关事宜,有效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工作。
二、会议时间
原则上处长办公会每月一次,如遇重大工作可由处长或指定召集人召开临时会议。
三、参加人员
处领导班子,办公室主任,根据会议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。
四、会议要求
会议由处长主持,参会人员无特殊理由不得请假,会议期间保持会场纪律,会议议题及讨论内容执行学校党务政务公开的规定。
五、会议记录
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,会后形成专题会议记录并按要求归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