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建处廉洁自律守则

发布者:基建处发布时间:2020-12-17浏览次数:602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

顺利、安全、高效、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基建任务,规范工作行为,依据党和政府、学校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,特制定本处廉洁自律守则。 
一、认真学习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、政策,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令,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,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做到有法依法、无法循规、程序透明、公正公平。 
二、忠于职守,尽职尽责,努力工作,反对懒散怠工、消极敷衍,甚至弄权渎职、不负责任的行为。做到坚持原则、严格监管、搞好服务、确保质量。 
三、努力维护全处团结,商量办事,礼貌待人,严以律己,宽以待人,文明办公。在政治上要严肃,纪律上要严格,工作上要细致。办事讲求实效,树立严、细、实的工作作风,反对形式主义。 
四、建立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,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行为,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积极认真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给的任务,不断提高工作质量。 
五、廉洁自律,不循私情,不谋私利,以身作则,自觉遵守廉洁纪律,维护本人和全处形象。 
六、努力钻研业务知识,虚心向他人学习,切实把自己锻炼成懂业务、会管理、能协调的合格职工。 
七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收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礼品、礼物或现金,更不得向与建设有关联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索取贿赂,坚决杜绝吃、拿、卡、要现象发生。
八、不得参加影响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各类宴请及其他娱乐活动。确因工作需要与对方进行单独接触,应向领导请示,经同意后方可与对方接触。 
九、不得在签订合同、材料采购、现场管理、商务谈判等工作中进行权钱交易、人情交易。 
十、基建处所有人员有相互监督、共同遵守的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