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建处办公设备管理制度

发布者:基建处发布时间:2020-12-17浏览次数:484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1、办公用固定资产包括桌椅、公文柜、电话机、电脑、打印机、复印机等。 

2、处办公室每年6月、12月对固定资产进行两次全面盘点(由二人以上参加),核对财产数量。 
3、所有办公设备由处办公室统一管理,使用办公设备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相关要求操作。办公设备应妥善保管,责任到人。
4、办公用计算机、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实行谁使用、谁保养、谁负责的原则,
未经允许不能私自使用非已负责设备,不能将游戏光盘及外来软件、磁盘放入计算机内使用,否则一切后果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当事人负责赔偿。 
5、在办公时间内严禁进入计算机游戏程序。 
6、要爱护所有公共设备,离开办公室时,要检查关闭所有设备电源及容易发生危险的器具,保证安全。 
7、任何人未经领导批准,不能将专用办公设备带出办公地点。 
8、员工离开本单位后,需把办公事务用品如桌椅、公文柜、电话机、电脑、打印机等悉数交还处办公室。 
9、办公用固定资产的报废,经处办向国资处办批准后核销。